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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调节基础与功能

自卫的研究属于正当理由一般理论的范畴,它分析排除非法或违法的情况。众所周知,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行为,因此在我国刑法典中属于典型行为。我们可以将这些理由视为非禁止的典型行为,因为它们是允许先前禁止的典型行为的规范。然而,该类型的消极要素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定义视野,因为他们将犯罪类型视为一种由两个要素构成的全球性不公正类型:一个是积极的,这意味着由于该类型的存在而禁止该类型。其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一种是消极的,即缺乏禁止的定义要素,因此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其排除。类型消极要件说认为,没有正当理由,就存在犯罪类型。

当然我们的《刑法典》对这些正当

理由进行了规定,将其视为辩护理由。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因为立法者区分了两种类型的抗辩:基于无罪的抗辩和基于违法的抗辩。沿着正当理由通论的路线,我们将重点关注排除违法性的辩护。这由三个可能的正当理由组成:合法防卫、危急情况以及履行义务或合法行使权利、职务或职位(《刑事诉讼法》第 20 条)。值得注 意大利电话号码列表 意的是,除了这些正当理由之外,刑法典第156条还规定了同意作为排除违法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 这样,我们在理论上将正当防卫定位为正当理由或排除违法行为的辩护理由。在深入探讨该主题之前,应该注意的是,与任何其他正当理由一样,自卫也具有法律后果。

正如我们一直所说主要的是排除

违法性,这不仅意味着排除刑事责任,而且意味着排除任何其他衍生责任。既然没有刑事责任,就不能质疑有罪的存在,因为这样做的一个条件就是违法或者不合法,这个要素我们已经排除了。 二.规定 自卫即使不是第一个,也是全世界最著名的防御之一,并且被绝大多数法律体系所包含。此外,它是一个在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概念,并且,正如在这些情况下一样,它根据当时的社 RACT数据 会以及产生其存在的各种基础经历了各种概念化。以至于,尽管我们的法律体系中有一个统一的数字,但在一些稍微模糊的点上仍然存在教义上的差异,这可能会导致在适用自卫时产生不同的解释,从而产生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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